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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商务单次签证(签订合同、商务会谈或探讨未来合作可能或培训,停留不超过90天)
优惠价:
1599
市场价:
1850元,为您节省:251.0
可返现:
¥0
已售出:
1
签证类型:
商务签证
使馆领区:
广州
有效期:
视领馆批
停留期:
根据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7-12天
是否面试:
本人按指摸
入境情况:
单次入境
受理范围:
全国签发护照,不分领区。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18922245662(请加微信号)
签证所需资料(点击显示)

塞浦路斯商务签证费用包含】 以上报价已含摩尔多瓦领馆收费、我司服务费以及英文翻译费。

注意事项
1、受塞浦路斯公司邀请前往塞浦路斯进行设备安装、维修、调试、保养,或在塞浦路斯进行培训的申请人须持有塞浦路斯内政部签发的入境许可才可进入塞浦路斯。
入境许可须由意欲邀请外国公民的塞浦路斯公司向塞浦路斯内政部移民局提出申请,并由移民局签发。
申请入境许可所需的相关手续和资料,请直接向塞浦路斯内政部咨询。
持有入境许可原件的签证申请人可前往塞浦路斯而无需签证,无入境许可原件的签证申请人须前往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申请签证后才可出境。
2、使馆只有在收到由内政部移民局直接发至使馆的入境许可传真件后,才能为相关申请人签发相关签证。因此,请申请人务必先向使馆确认后再前往使馆申请签证。
3、有效的两次或多次申根签证持有者可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不需要办理签证,要求是只可短期停留不超过90天,或半年内总计停留不超过90天。
4、塞浦路斯签证申请时间必须距离递交时间有15个工作日,否则签证中心不予受理。
塞浦路斯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护照:
     不少于6个月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
     户口本原件、所有内容页复印件以及英文翻译件(所有信息页均需提供);
照片:
     3.5 * 4.5 白底二张 , 最近6个月内的照片
邀请信(原件或扫描件):(由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签发的正式邀请函,内容需包括  

  • 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的地址、电话以及传真号码;

  • 签署邀请函的塞浦路斯公民的姓名、职位、签字及/或盖章;

  • 访问目的以及预计停留时间(包括访问日程安排);

  • 访问期间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 邀请函需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责任担保函”(原件或扫描件)
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还需填写《责任担保函》,此表格可向我社客服索要。“责任担保函”同时也需要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特别说明:

由塞浦路斯公司出具的邀请函以及责任担保函上必须有该公司法人在塞浦路斯认证官见证下签署的签名,并且上面还需要有该认证官的签名和盖章。而申请者在提供了上述的邀请函及责任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之外,使馆还要求其塞浦路斯邀请方将这两份文件的扫描版 发送给使馆(邮件或传真)。

机票预订单:
    标明出入境确切日期的往返机票订单, 往返中国及塞浦路斯的机票
酒店预订单:
     由下榻酒店出具的预定确认函或其它住宿证明。
保险:
     保险(医疗保障不低于三万欧元),我社可代购费用另议

中方公司英文派遣信:(可向我社客服索要相关样式)近期(一个月之内)由雇主直接向使馆出具的在职证明(英文,或中文附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抬头纸并加盖公章、包括负责人签字并有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以及联系人;
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访问目的以及停留时间;
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的证明;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中方公司营执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金证明:

     1,需要提供公司近三个月公帐银行流水明细,
     2,申请人本人支付,请提供申请人本人近6个月的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  
 

预订须知

温馨提示
1、受理时间:使馆对于塞浦路斯商务单次签证(签订合同、商务会谈或探讨未来合作可能或培训,停留不超过90天)的正常受理时间通常情况下为7-12个工作日,建议申请人在出行前0天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2、尊敬的顾客:由本公司代取的签证会在该国使馆发布出签结果后,第二日安排取签,加急签证则当天取签,取签后当日快递给您或到各门市取签,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免责声明
1、我司为客户所提供的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您的塞浦路斯商务单次签证(签订合同、商务会谈或探讨未来合作可能或培训,停留不超过90天)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我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2、"预计工作日"为塞浦路斯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塞浦路斯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4、办理塞浦路斯商务单次签证(签订合同、商务会谈或探讨未来合作可能或培训,停留不超过90天)签证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我社对此不负责任。
5、特别提示:签证结果返回我司后,您的护照及其它返回的原件资料,您可选择来我公司自取或委托快递寄送,如您选择快递寄送方式,则表示您授权我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快递服务,第三方公司(快递公司的)所有服务条款、权利与义务,您均已了解和认可。对于快递有可能带来的丢失、破损、或其他问题,由第三方公司(快递承运方)对您进行负责,我公司不予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当您选择我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时,视同您已认同此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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