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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探亲访友签证北京领馆/上海使馆 斯洛伐克探望家人或朋友的个人均可申请
优惠价:
1899
市场价:
2099元,为您节省:200.0
可返现:
¥0
已售出:
0
签证类型:
商务签证
使馆领区:
北京
有效期:
视领馆
停留期:
视领馆
受理时间:
15天
是否面试:
本人按指摸
入境情况:
单次入境
受理范围:
上海领区(上海,杭州,南京和福州指纹中心):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和福建省。上海领区省份除外的所有中国其他省份属北京领区:北京,长沙,成都,重庆,广州,济南,昆明,沈阳,深圳,武汉和西安均有指纹中心。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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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2245662(请加微信号)
签证所需资料(点击显示)

斯洛伐克商务签证费用包含】 以上报价已含斯洛伐克领馆收费、我司服务费以及英文翻译费。

斯洛伐克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资料清单:原件复印件资料说明
护照:1本=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3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彩色证件照(要求:白底彩照,尺寸为35x45毫米,穿深色有领衣服)
个人资料:1份1份A.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清晰.

B.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C.居住证复印件(如适用跨领区)

派遣信:1份=英文派遣信原件,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公章.负责人签名;须有可供领馆查询地址.电话.内容包括:申请人(名字,护照号)在公司的职务.入职年限.月收入.逗留法国天数和说明谁承担费用.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
中方公司:=1份

A.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需提供申请人公司(或雇主)偿付能力的证明: 近3个月的公司银行对账单原件

个人财产证明:越多越好

个人银行储蓄卡6个月或以上的流水要有银行加盖(余额6万或以上),最好能提供工资卡流水显示稳定收入来源。

斯洛伐克亲友材料:1份=

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不超过3个月):- 由目的地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正式邀请函。也可接受由担保人签署并经公证的邀请函。邀请函必须明确包含以下内容:- 邀请人的完整地址和联系方式。- 与申请人的关系。- 访问期限(日期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日期一致)。- 承担申请人旅行和生活费用的个人(担保人)。- 担保人是否为申请人返回中国提供经济担保。
可选:担保人出具的经济担保原件:
A. 如果担保人居住在目的地国家,担保人需提供:
- 近3个月的稳定收入证明,或- 符合目的地国家法律规定的担保声明。
B. 如果担保人居住在中国,邀请申请人一同前往目的地国家,担保人需提供:
- 已签署的担保函。- 中国居留许可复印件。
- 固定收入证明(雇主出具的证明信)。
- 目的地国居住证明或受邀前往该国与近亲属同住的邀请函。
可选:由斯洛伐克共和国警方核实的官方信函原件(如果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则无需提供)。

双方关系证明:

1.探亲: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海牙认证)。
2.访友:可以证明关系的原件文件、照片和邀请信等。
3.未成年人(18岁以下):
-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监护人证明,并经外交部认证(海牙认证)。(需翻译成英文)
- 学生证复印件。学校出具的信函原件,需包含学校完整地址、电话号码、请假理由以及出具请假证明人的姓名和职务。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仅与父母一方同行时:
- 未出行的一方(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旅行同意书公证件(翻译成英文),并经外交部认证(海牙认证)。双方护照(信息页)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保险:1份

在申根国家区域逗留区间有效的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人民币(我司可代买,费用另计

申请表:1份1.填写申请表格,必须每项如实详细填写.(我社提供表格)

2.签证官根据不同的个案有权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
3.所有申请人,即使过去59个月内曾录入指纹,也必须亲自递交申请。12岁以下儿童可免除此手续。


斯洛伐克申根签证温馨提示:
持申根签证者(如签证上无其它注明)可到所有申根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瑞士。该签证不能用于从事工作。签证并不是一定能进入申根国区的保证,是否能入境最终由边境的边防部门作决定。

预订须知

温馨提示
1、受理时间:使馆对于斯洛伐克探亲访友签证北京领馆/上海使馆 斯洛伐克探望家人或朋友的个人均可申请的正常受理时间通常情况下为15个工作日,建议申请人在出行前12天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2、尊敬的顾客:由本公司代取的签证会在该国使馆发布出签结果后,第二日安排取签,加急签证则当天取签,取签后当日快递给您或到各门市取签,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免责声明
1、我司为客户所提供的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您的斯洛伐克探亲访友签证北京领馆/上海使馆 斯洛伐克探望家人或朋友的个人均可申请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我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2、"预计工作日"为斯洛伐克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斯洛伐克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4、办理斯洛伐克探亲访友签证北京领馆/上海使馆 斯洛伐克探望家人或朋友的个人均可申请签证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我社对此不负责任。
5、特别提示:签证结果返回我司后,您的护照及其它返回的原件资料,您可选择来我公司自取或委托快递寄送,如您选择快递寄送方式,则表示您授权我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快递服务,第三方公司(快递公司的)所有服务条款、权利与义务,您均已了解和认可。对于快递有可能带来的丢失、破损、或其他问题,由第三方公司(快递承运方)对您进行负责,我公司不予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当您选择我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时,视同您已认同此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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