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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出入境须知

发布日期:2014-01-19       中航国旅 广州旅行社


一、卢森堡入境须知

据规定,中国公民入境卢森堡须办理入境签证。

 1995年3月26日,卢森堡开始启用申根签证(其它申根国家包括德国、法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冰岛、挪威、丹麦和芬兰)。凡持有上述国家驻外使领馆签发有效签证者,除签证上特别标注外,均可在申根国家间自由出入,但停留期总计不得超过90天。若只出访一个申根国家,须到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若出访多国,须到主要目的国申请(停留期最长的国家);若出访多国但无主要目的国,须到第一入境国使领馆申请。

 持因私护照者须本人到卢森堡驻华使馆递交材料并面谈。持因公护照者应由各部委或地方外办统一送签。所有签证均报卢森堡外交部审批,时间为二周至一个月不等。签证费根据签证种类不同分260元至450元不等,在申请签证时支付。若申请被拒,费用不退还。申请商务签证,使馆将发“护照领取单据”。申请其它种类签证,签证处将通过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签证结果。

 卢森堡大公国驻中国大使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内务部街21号

 电话:010-65135937 010-65270822

 传真:010-65137268

 E-mail:pekin.amb@mae.etat.lu

二、卢森堡海关须知

 非欧盟公民(17岁以上)进入卢森堡可免税携带价值200欧元物品,其中可携带香烟200支、红白葡萄酒2升、香水50毫升、咖啡500克。超出部分应在机场海关纳税。非欧盟公民在卢境内同一家免税商店(标有“DUTY FREE”) 一天内购物超过120欧元,可要求商店开具退税凭证,自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机场海关办理退税手续。另外,卢森堡就携带宠物、植物、古董、药品等都有专门规定。详情请查阅网站:www.gouvernement.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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