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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申根签证保险

太平洋保险
投保热线:020-62833333

出国签证保险保障计划 方案一

本保险满足欧洲申根签证办理要求,价格便宜,是目前最热销的签证保险之一。
旅行天数/方案 1-6天 7-10天 11-15天 16-31天 32-60天 61-90天 91-120天 121-180天
IV
限购1份
95元 120元 165元 265元 380元 768元 880元 1180元
产品列表
限买份数: 限买1份
保障类别 保险责任名称 保额
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险伤害金(身故、残疾及烧烫伤) 35万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 35万
急性病保障 急性病身故(含猝死)及全残保险金 15万
医疗保障
(零免赔)
意外伤害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0免赔,仅限投保地为广东省内) 35万
意外伤害及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最高180日
80元/日
旅行保障 旅程延误保险金
(仅限搭乘飞机、轮船延误,每延误4小时赔付保额的50%,累计赔付以保额为限)
800
旅行中断或取消保险金 1200
行李延误保险金
(仅限搭乘飞机延误,每延误4小时赔付保险金额的50%,累计以保额为限)
900
行李物品损失保险金
(免赔额50元/次,限额1000元/次,包含手机、笔记本电脑)
2000
旅行证件重置费用保险金(限额1000元/次) 2000
附加个人旅行法律责任保险金(法律费用为赔偿限额的10%) 10万+1万
紧急救援保障 递送药物和医疗用品
紧急医疗转运及送返
亲属探病
协助送回未满12周岁儿童
休养期饭店住宿
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就地安葬
行李延误和遗失援助
护照遗失援助
重新安排旅行计划
紧急法律援助
50万

欧洲申根签证保险方案二 一年价格及保障明细

本保险满足申根签证办理要求,价格便宜,是目前最热销的签证保险之一。
方案名称(限购1份) 1年 最高保额
申根国专用 I 1318元 50万
II 1859元 100万
产品列表
保险责任类别 保险责任名称 I II
境外意外伤害保
险责任
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Overseas Accidental Death Dismemberment)
50万 100万
家长陪同住院
(Accommodation of The Accompanying Parent)
3000 3000
境外紧急救援
保险责任
紧急药物和医疗用品的递送费用
(Overseas Travel Inpatient Medical Reimbursement)
1万 1万
紧急医疗转运
(Overseas Travel Medical Evacuation)
100万 100万
转运回国
(Overseas Travel Medical Repatriation)
100万 100万
亲属探病(每次6000元)
(Arrangement of Compassionate Visit(max 6000RMB per travel))
2万 2万
协助送回未满12周岁儿童
(Return of Dependent Children)
2万 2万
休养期的饭店住宿(每次6000元)
(Arrangement of Recuperation Accommodation(max 6000RMB per travel))
2万 2万
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灵柩费以10000元为限
(Repatriation of Mortal Remain(The cost of the coffin is payable up to RMB 10000))
10万 10万
附加境外个人
旅行不便保险
行李延误(每次300元)
(Delay of Baggage(max 300RMB per travel))
1200 600
行李遗失(每次1000元)
(Loss of Baggage(max 1000RMB per travel))
4000 2000
旅行延误保险(每次1200元)
(Travel Delay(max.1200RMB per travel))
4800 2400
旅行证件重置费用保险(每次1000元)
(Replacement of Travel Document(max 1000RMB per travel))
4000 2000
附加境外旅行
法律责任保险
旅行法律责任保险
(Overseas Travel Personal Liability Benefits)
40万 20万

温馨提示:
  1.受益人
  (1)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2)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需变更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须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2.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人民币1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保险公司就超过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3.凡年满一周岁至八十五周岁(含八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和随团提供服务的甲方随团工作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保险对于70岁以上人员投保规定: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人员投保国内游(含入境游)、出境游[(含边境游)申根产品除外]产品保额减半,保费不变;购买申根产品保额不变,保费为标准保费的两倍。
  4.保险起期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
  5.投保完成后系统在5分钟内生成电子保单,在网上下载、打印的是保单电子版,电子版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理赔和服务的凭证。
  6.如对保单有任何疑问或咨询请致电我社客服电话:020-628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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