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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荷兰使馆提醒赴荷兰中国公民慎重携带药品入境

发布日期:2017-09-08       来源:中航国旅旅游网
中国驻荷兰使馆提醒赴荷兰中国公民慎重携带药品入境


  近期,有中国公民携带归脾丸、益母草颗粒、金嗓子喉片等中药或中成药入境荷兰,因药品含有云木香、石斛等荷兰禁止入境的植物成分,被机场海关没收,并处以罚款。




  中国驻荷兰使馆提醒赴荷中国公民慎重选择携带的个人药品,入境前请提前了解荷兰海关在药品方面的出入境管理规定(荷兰海关网站:https://www.douane.nl/)。如确有需要,请随身携带医生处方及其翻译件等证明材料,并主动向海关申报。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与中国驻荷兰使馆联系。


  驻荷兰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31-70-3065083或+31-684557449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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